根据湖南省物价局、湖南省财政厅湘价服[2010]183号---《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会计审计收费标准如下:
附表:
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
收费方式 |
计费额度及基准费率(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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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件收费 |
100万元以下 |
100-500万元 |
500-1000万元 |
1000-5000万元 |
5000万元-1亿元 |
1-5亿元 |
5亿元以上 |
会计年报审计 |
2 |
1.5 |
1 |
0.4 |
0.2 |
0.1 |
0.05 |
清算审计 合并、分立审计 |
5 |
3 |
2 |
1 |
0.4 |
0.2 |
0.08 |
验证资本 |
2 |
1 |
0.6 |
0.4 |
0.1 |
0.08 |
0.03 |
说明:1、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%。 2、验证资本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;会计年报审计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;清算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。 3、计费基数:验证资本金按注册资本,审计按资产总额。 4、涉及及证券相关业务或与外国、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,可与委托人协商按上述收费标准适当增加收费。 5、清产核资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按“清算审计、合并分立审计”标准收取,并按年度分别计算。 6、如果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已单独计费,则集团公司计费时应扣除已计费的子公司资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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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计时收费 |
注册会计师(主任会计师)500元/小时,注册会计师(部门经理以上)300元/小时,注册会计师200元/小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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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1、计时收费有效工作时间、计费的人日数及每人日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和付费人签字确认。 2、收费标准上下幅度不得超过20%。 |